二级建造师注册需要提供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 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您好:
注册流程是这样: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是否上报;
2.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是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