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遗失后不能自行打印或补发,只只能申请补办 CET(纸笔考试)成绩证明。
补办 CET(网考)成绩证明的申请仍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办理方式如下:
1.申请材料: 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需加盖公章),证明需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等内容;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7月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3.申请方式: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申请者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回函信封(有详细地址和收件人)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扩展资料:
申请 CET 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内容为分数是否有错加或漏加的情况;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成绩核查申请仍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办理方式如下:
1.申请材料:提供 1)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需加盖公章),证明需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等内容;2)身份证复印件;3)回函信封(信封填写格式见上图)。
2.受理时间:每次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内(以邮戳时间为准!)。
3.申请方式: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申请者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回函信封(有详细地址和收件人及邮票)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4.反馈方式: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核查结果以挂号邮寄方式反馈至申请者。
参考资料:申请补办 CET(纸笔考试)成绩证明-CET
可以咨询报考院校招生办。
四、六级考试将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改革计分体制和成绩报导方式。自05年6月考试(试点)起,四、六级考试成绩将采用满分为710分的计分体制,不设立及格线;成绩报导方式由考试合格证书改为成绩报告单,即考后向每位考生发放成绩报告单,报导内容包括:总分、单项分等。
为使学校理解考试分数的含义并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考试测量的结果,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将向学校提供四、六级考试分数的解释。在考试内容和形式上,四、六级考试将加大听力理解部分的题量和比例,增加快速阅读理解测试,增加非选择性试题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