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育婴师(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并由各级劳动部门(直辖市的劳动局、省自治区的劳动厅)负责培训、考试和认证。北京市劳动局委托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于2005年6月6日正式颁布了进行试点培训鉴定的通知。现在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是唯一有权进行培训的单位。因此,在此之前,北京市没有发放过育婴师(员)职业资格证书。很多机构和单位以培训育婴师为旗号进行的宣传活动都是没有依据的。
大概是10月
育婴师考试条件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职业规划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vocationoops.com/zyl/cbzyzg/7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