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病保六年又通知回去工作,可是我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我该怎么办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可依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补偿。其依据是: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但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上海丧失劳动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上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神经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说明
(1)引起肢体功能障碍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
(2)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智能活动丧失。
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
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大小便失禁。
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法律依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订本)>的通知》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订本)
神经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 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 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 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 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 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 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 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 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 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 单肢瘫肌力3级。
3. 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 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 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 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 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 不完全性失语。
4. 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说明
(1) 引起肢体功能障碍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
(2) 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智能活动丧失。
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大小便失禁。
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如何规定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进行规定的,当然是我们国家中国的法律规定,也就是劳动法律进行规定的。劳动法里面就规定,如果说你要完全丧失这种劳动能力的话,是进行有专业的人士进行评估的,因为一般这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国家也不会放弃你,你是有福利和待遇补贴的,反正每个月的这些福利待遇补贴的话,能够让你生活能够让你生活下去是没有问题的。所以规定的方法当然就是我们中国的劳动法里面进行规定的。
丧失劳动能力主要从进食、洗脸、翻身、方便、行动五个方面进行判断,五项全丧失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项以上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四、癌症晚期了没有交社保去哪里能做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首先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2、单位劳动能力鉴定组织根据职工本人申请以及提供的原始医疗诊断证明、病史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以及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基本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1-4级条件的,由单位填写《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后,连同申材料由单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室。3、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公室审核上报的所有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该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室指定有关医院对被鉴定职工进行医学检查,并由市医疗技术鉴定小组对被鉴定职工作出医疗技术鉴定的书面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