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规划 育婴师 公共营养师考试

公共营养师考试

(一)助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高中或中专学历,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 大专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2年以上。
3. 大专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1年以上。
4. 中专以上学历,医护、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中专以上学历,医护、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工作 6 年以上。
2. 大专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大专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5.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4年以上。
(三)高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6年以上。
2.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8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三部分,其中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题型是选择题,采用题卡作答。专业技能考试题型是综合应用,采用纸笔作答。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
其中,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具体考评办法: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资格认证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
助理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编辑本段]职业定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第四批新职业于2005年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正式发布新的国家职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并发布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2007年4月1日第一版,2007年4月1日第一次印刷),其职业定义: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国民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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