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7.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三)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助理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收费标准 1、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培训费830元,考试鉴定费280元,教材资料代办费170元。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费1160元,考试鉴定费330元,教材资料代办费170元。 3、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费1700元,考试鉴定费580元,教材资料代办费250元。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管理者。2、取得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的管理人员。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的管理人员。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的管理人员。6、具有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的管理人员。